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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委會昨日發表首份可持續消費研究,發現香港消費者在可持續消費的「認知」和「行為」兩項指數,取得較佳的平均分數,但「意願」的平均分數較低,認為消費者在理念上同意可持續消費的重要性,但在準備行動上,卻存在較大差距。

調查發現,3項有關可持續消費的指數中,香港消費者在「認知」和「行為」兩項指數,分別取得74分和69分,屬於較佳的平均分數,反映消費者對可持續消費擁有高認知度,並願意為此付出額外費用。消委會認為消費者對可持續消費具有高度的認知,歸功於社會進步,以及多年來的教育和舉辦環保宣傳活動。

但在「意願」一項的指數中,有關願意購買可持續消費的產品的分項,只取得48分。消委會認為一旦行為改變對原有生活帶來不便,或需要較多調節,消費者就表現猶豫,難以付諸行動。例如受訪者對於一些相對簡單的行為,實踐頻率頗高,例如不在房間時關燈、有足夠衣服才開動洗衣機,然而對於一些需要付出更多或帶來不便的行為,則實踐率較低,例如「儘量減少使用冷氣機」,或珍惜用水。

消委會建議政府善用政策推動經濟誘因、教育、規管條例,並提供例如廢物收集和循環再用等基建設施。收集、匯總、分析和發放所需資訊,監察及向公眾匯報可持續消費的工作進度。又希望商界可以提供具質素及可信賴的可持續表現資訊,並為消費者設計、引進和推廣更多可持續消費的產品。◇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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